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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:激活农业发展的市场活力

   2025-04-16 590
核心提示: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,是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关键纽带。2025年,国家出台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》,配套出台《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行动
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,是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关键纽带。2025年,国家出台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》,配套出台《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行动方案》等政策,构建起“分类培育、精准扶持、规范提升、融合发展”的政策体系,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“数量增长”向“质量提升”转型,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

分类培育政策精准施策,满足不同主体发展需求。政策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业龙头企业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四类,实行分类指导、精准扶持。对家庭农场,重点支持其规模化、标准化发展,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家庭农场培育资金50亿元,对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,全国新增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万家,累计达到5万家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,重点推动其规范发展,开展“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”,对规范运行的国家级示范社给予10万元奖励,清理“空壳社”2万家,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率达到60%。对农业龙头企业,重点支持其产业链延伸和科技创新,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税收减免、信贷贴息等优惠,全国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00家,累计达到2000家。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,重点支持其开展代耕代种、统防统治等服务,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补贴社会化服务项目,服务面积达到10亿亩,带动小农户5000万户。

金融与保险支持政策持续加码,破解融资难题。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,推出“农担贷”“经营主体信用贷”等产品,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覆盖率提高至80%。同时,降低信贷门槛,对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、示范合作社的贷款利率较普通农户降低1-2个百分点。农业保险政策精准适配,扩大保险覆盖面,将家庭农场、合作社纳入农业保险重点保障范围,对其缴纳的保险保费给予50%-70%的补贴,开发“气象指数保险”“价格指数保险”等新型保险产品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。湖南推出“合作社综合保险”,涵盖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等全环节风险,2025年为1000家合作社提供风险保障50亿元,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。

人才与科技支撑政策协同发力,提升发展能力。政策实施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育计划”,2025年培训家庭农场主、合作社带头人、龙头企业负责人等100万人次,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培训资金10亿元,重点培训经营管理、市场营销、技术应用等技能。同时,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,建立“产学研合作基地”500个,对合作开展技术研发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。山东寿光的蔬菜合作社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,培育出耐低温、抗病性强的蔬菜新品种,带动合作社成员亩均增收3000元。此外,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农业职业经理人,对引进的职业经理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安家补贴,提升经营管理水平。

利益联结与规范发展政策不断完善,促进融合共赢。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,推广“订单收购+利润分红”“保底收购+二次返利”等模式,对带动小农户超过500户的经营主体给予税收减免优惠。同时,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,制定家庭农场、合作社示范标准,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,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在信贷、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。浙江推行“合作社+小农户”利益联结模式,合作社与小农户签订保底收购协议,年底根据经营效益进行二次分红,2025年全省合作社带动小农户人均增收1.2万元。
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,仍面临人才短缺、规模偏小、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。未来应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,吸引大学生、返乡青年等投身农业;加大对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的支持力度,推动兼并重组;健全规范管理体系,提升经营主体运行质量。通过政策的持续发力,必将培育出一批有竞争力、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质的飞跃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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